湖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摘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是加快科技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服务业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升科技创新效能,实现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课题组全面调研了浙江省、江苏省等外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验,系统梳理了我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现有基础,深入研究了我省推进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我省科技创新策源能级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对我省探索建设科技服务综合体,提升科技服务集聚效应,深挖科技创新潜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服务综合体是以各类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基础,以产业创新服务为主线,通过新建或重组、整合方式打造的线上与实体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平台,是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咨询、技术研发、中试服务、成果推广、知识产权、创业孵化、检验检测、信息对接等全链条一站式科技服务的新型载体,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省创新氛围优化及创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对科技服务的需求呈现出集成化、专业化、信息化特征,大力推进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更好满足创新主体需求,成为科技强省建设的重要环节。
一、江浙地区科技服务综合体类平台建设经验
随着对科技创新重视程度的提升,科技服务业越来越得到各省的重视。江浙等沿海发达地区凭借改革的先发优势,已经启动并大力推进了一批科技服务综合体类平台建设。其中,江苏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着力推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21年,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76家,包括技术创新服务平台268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8家,平台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等为主要领域分布。
浙江省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为着力点,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其建设力度大、内容丰富、社会影响较明显,对我省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其建设经验如下:
(一)领导重视,合力推进落实
2017年浙江省全面启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浙江省委、省政府统筹顶层设计,省市县各级联动、部门协同,各地党政主抓、作为一把手工程合力推进。2019年4月29日,浙江省时任省委书记车俊在台州召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现场推进会,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主持,指出要以提升服务企业产业实效为根本,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并多次赴浙江各地考察综合体建设落实情况。
(二)覆盖面广,立足产业创新服务
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覆盖一二三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和冶金等传统行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共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04家,其中省级138家,已覆盖浙江全省11个地市和80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传统块状经济和现代产业集群“两个全覆盖”。在第一、二批创建和培育的65家省级综合体中,传统产业33家、现代产业集群21家、现代服务业7家、农林牧渔4家。截至2021年3月,65家综合体累计集聚各类创新服务机构1978家,入驻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392家,服务企业11.3万家,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107.3万家次。
(三)模式多元,实现优势互补
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是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聚焦新动能培育和传统动能修复的新型载体,其建设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配套衔接,与高新园区、经开区、科技城、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布局有机融合、梯度匹配。综合体发展模式多元,主要有政府引导推动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多元主体协同模式、公共平台提升模式、全创新链推进模式、关键环节突破模式、未来产业孵化等七种模式。
(四)资源集聚,推动服务功能完善
一是整合了一批创新资源。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以“最多跑一次”的理念,推动创新载体和资源物理集聚和机制融通,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闭环,并注重发挥龙头企业对上下游产业创新资源的整合能力和科研攻关力量。二是引进一批创新载体。引进省外大院名所,积极参与国际创新合作,开展离岸创新孵化活动,主动融入长三角科创一体化。三是下沉一批创新资源。将高校院所等科研成果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有效结合,开展对县域综合体建设的下沉式、订单式、对接式精准服务。
(五)强化资金投入,筑牢建设基础
浙江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前支持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综合体予以支持,给予综合体所在市或县(市、区)最高2000万元省财政资金支持,按照考核“优秀”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良好”每家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其所在市、县(市、区)绩效奖励。其中杭州市围绕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导向作用,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11个生物医药类基金、3000万美金的海外基金、1亿元的产业贷款风险池基金,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一流金融支撑链。
二、我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必要性及现有基础
我省科技创新环境优良,国家(省)实验室、科创中心、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加速布局,科技服务需求越来越旺盛,亟需推进一批综合性科技服务载体平台建设。
(一)建设必要性
一是强化产业创新支撑的需要。产业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科技服务是产业创新的助推器。但我省科技服务业仍呈现弱、小、散的状态,已有科技服务载体提供的科技服务产品和服务单一、活跃度不高、缺乏针对性,集成化、专业化、信息化不够,无法适应新时代产业创新需要。同时,多数中小微企业因无力购买科技服务,无法支撑科技服务业自我造血和健康稳定发展,亟需政府发挥公共职能,加大引导力度,建立有效的科技服务综合载体平台,为企业纾困,同时为产业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率先践行我省提出的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模式。
二是促进科技资源融合集成的需要。我省在科技服务领域,科技服务资源匮乏,多重视单一主体和物理空间集中,忽视要素间融通和综合性服务。同时,由于部分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以市、县(区)为主体建设,本地资源无论数量、质量均不足,难以形成团队化的有效支撑,要素支撑能力欠缺造成平台服务空心化,难以对企业创新形成强大辐射效应和倍增效应,急需构建省市县三级协调、资源融通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载体。
三是推动区域间科技服务均衡发展的需要。湖北省各地市州间科技服务业集聚度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武汉、宜昌、襄阳等科技服务业集中度较高,其他地区科技服务业水平较低。由于优质科技服务供给不足,各地间科技服务发展存在负向关系,相互竞争、相互制约,存在虹吸现象。
四是提升科技服务匹配度的需要。目前的科技服务平台管理行为低效,市场决策能力缺失,难以提供实质性科技服务支撑,对企业服务“锦上添花”多于“雪中送炭”,亟需建立符合市场创新规律、激发创新活力的多元运营机制。同时,已有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存在惯性追求集聚规模和载体入驻率,忽视异质协同和产业创新链强链、补链、扩链的现象,存在一面是资源的空置和浪费,一面是一线科技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供需错配现象,导致不少企业不得不舍近求远寻找适配的科技服务,影响创新效率,加大创新成本。
(二)我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基础
一是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类型丰富、数量众多。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器、中试基地等具备科技服务综合体的部分功能,是推进科技服务综合体实体建设的基础。截至2022年3月,全省建有产业创新联合体10个;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29家,其中国家级63家,居全国第6位;省级以上众创空间372家,其中国家级81家,居全国第9位;省级以上星创天地299家,其中国家级59家;全省建有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116个;技术转移机构134个,其中国家级20个。同时,2022年我省建立了全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已初步形成分布全省、要素齐全的科技服务体系,具备科技服务集聚的基础条件,“科技创新+产业+服务”系统生态初步形成。
二是现有科技服务平台分布广泛、资源集成度高。“十三五”以来,湖北省大力推动科技服务资源整合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与开放共享。截至2022年3月,依托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黄石模具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37个,遍布武汉、襄阳、宜昌、咸宁、恩施等15个市州。近年来,全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显。其中,省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万方等13个全文数据库,11亿多条元数据做支撑,为用户提供1500多万次查询和480多万篇文献信息资源年度下载服务,每年至少为全省用户节省2400万元资源费。省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面向社会需求,为企业及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提供仪器资源共享服务,截至2022年8月,已入网仪器19908台套,检测服务项35702条,加盟机构2157家,仪器专家670位,有效促进了科技资源共享,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截至2021年12月,平台累计对外服务机时约510万小时,样品数约294万个,服务省内外单位用户2761家,2021年为平台服务单位创造检测服务效益5亿元。近四年来,平台累计为用户单位节省仪器购买费达9.15亿元。
三、推进我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科技服务综合体是推进科技服务集成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的载体形式。结合我省建设需求和实际,在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我省推进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对策建议如下:
(一)创新建设模式,打造“1+N”科技服务综合体系
一是建设一个“大综合”。打破现有科技服务平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综合服务能力偏弱的局限。以省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为基础,汇聚省级科技服务资源和主体,由网上赌搏平台指导建立综合性科技服务综合体,打造全省科技服务资源和要素的线上汇集中心和枢纽,一方面为各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创新服务,另一方面对接上级工作部署,发挥公益属性,打通与各科技服务综合体联系,发挥盘活全省科技创新资源,提供公共科技服务,降低各综合体成本作用。
二是打造N个“小专特”。以各市州、区域产业集群、产业基地为对象,结合“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和51020现代产业集群,立足区域创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实际,主动布局、超前谋划建立N个具备区域产业特色的专业型科技服务综合体,并与省综合性科技服务综合体建立紧密对接机制,形成具备湖北特色的“1+N” “大综合+小专特”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模式,推动产业体系向更高级迈进。同时,各类科技服务综合体应充分利用现有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单位为物理空间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体化运行、专业化运营”。
(二)集聚创新资源,促进各类创新载体融通
一是健全协同创新体系。强化科技服务综合体资源整合,构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促进各类创新载体融通。支持科技服务综合体与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各类创新研发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公共服务载体协同互动。推动创意设计基地、检验检测平台、科技信息平台、科技金融平台、中试服务等深度嵌入科技服务综合体。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加快优质创新资源集聚,推动科技创新服务集成,把综合体打造成创新一站式服务平台。二是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升级湖北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信息库、科技人才信息库、科技成果信息库、科技工作资源库、科技服务资源库、科技基础资源库建设和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科技数据、系统、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三是全链条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主体。梳理企业技术需求,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全链条、全周期提供科技咨询、技术研发、成果推广、检验检测、科技金融、政策服务、信息对接等创新服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体在北京、上海等地建设科技服务综合体“科创飞地”,加快引进高端创新资源。
(三)服务产业发展,推动科技服务资源下沉
产业集群发展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科技服务综合体应围绕地方支柱、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加强区位布局科学规划和市县统筹,加强产业创新资源引入,通过补链延链、强链造链、串珠成链,构建全产业链格局,壮大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一是围绕区域创新强化产业布局。围绕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和现代产业体系,以武汉、襄阳、宜昌为区域中心,推动科技服务集聚区协同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汽车制造、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主动布局构建集科技创新、机制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全产业链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区域科技服务综合体,支撑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产业发展,推动现代产业体系提质升级。二是推动创新资源向市县下沉。通过覆盖全省的科技服务综合体线上网络,推动公共科技服务资源向市县下沉和流动,支持市、县(区)筑巢引凤,吸引高校院所、研究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入驻科技服务综合体,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自然资源优势等各种要素,因地制宜提供特色产业服务。
(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运行模式多元化。秉持公共服务理念,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深化综合体科技体制改革,推行运营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机制数字化,创新体制机制,探索股份制、理事会制、会员制等多种运作模式。二是坚持动态管理。把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撑区域科技创新作为科技服务综合体考核评价的依据,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创新资源不同开展分类考核,坚持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综合体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引育、科技人才服务、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成效,形成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突出联盟优势。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作用,对接企业创新需求和科技服务供给,实现跨区域、跨行业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共性问题的解决。
(五)强化科技服务人才培育,激发人才活力
一是强化人才引育。以科技服务综合体为纽带,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区域人才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用足用好各类人才政策,加强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中介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精简人才引进流程。二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建立科技服务行业准入机制,保障从业人员专业性,重点培养一批贯通产学研合作链条,熟悉区域产业特色的技术开发和服务人才。三是完善多元评价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开展人才分类评价,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潜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对从事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市场化评价的分配方式,激发人才活力。
(六)撬动多元化投入,强化自我造血
一是用好金融工具。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多元主体参与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坚持市场化服务和政策性扶持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综合体的信贷支持,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对贷款期限、利率给予优惠,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体设立创投基金,为产业创新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强与股权交易中心联动,建立专门面向科技服务综合体入驻企业发展的贷款资金池。二是开展针对性扶持。对于引进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和以企业为主导建设的科技服务综合体,在加强监管提升质效的同时,在土地供应、楼宇建设、产业基金、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切实吸引企业、高校、专业机构等将优质资源和发展重点转移至科技服务综合体。三是强化自我造血能力。对提供共性服务及政府委托实施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项目,可实行市场化服务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适当扶持。鼓励科技服务综合体结合特长为产业创新项目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中试服务、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有偿服务,实现科技服务综合体的自我造血、良性发展。
注:本报告为2022年度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2EDA021)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门玉英 湖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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