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的对策建议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以促进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主线,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全省共登记重大科技成果2101项,共签订技术合同54513项,技术合同成交额由“十二五”末的830亿元增至2021年的2111.63亿元,以较大优势位列中部第一。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也存在着短板与不足,为实现湖北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建议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提高科技成果供给针对性;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提升中介环节服务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企业成果转化承接能力;加强中试基地建设,着力破解科技成果中试难题;健全校地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
一、湖北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的基础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陆续出台多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应用,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地利”:科教资源丰富、科研基础厚实
一是从高等学校的数量来看,湖北拥有高校129所,包括985高校2所,211高校7所,“双一流”建设高校7所,“双一流”建设学科32个,在全国排名第四位。《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工程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进入科技成果转化百强高校。
二是从科研机构的分布来看,全省拥有各类科研机构3675家;其中中科院系统、中船重工系统、长江水利系统、中国铁建系统等高层次、重量级科研机构20多家,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从科研平台的存量来看,全省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30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2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82家。建有脉冲强磁场、精密重力测量、极低频探地(WEM)工程系统、生物安全(P4)实验室等4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四是从高端人才拥有量来看,在鄂两院院士81名,位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湖北各类高校拥有专任教师88750人,居全国第6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42834人,居全国第6位;正高级职称专任教师42834人,居全国第5位、中部地区第1位。
五是从科技创新投入和产出来看,2021年全省R&D经费投入1160.2亿元,居全国第8位,中部地区第1位。2021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金额突破2000亿元,达2111.63亿元,位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特别是获国家科技奖的质量和数量长期稳定在全国第3—5名之间,2020年722所的黄旭华院士获得国家科技奖最高奖。
(二)“天时”: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强劲、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日益完备
当今世界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刻,全国各地掀起了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转型升级发展热潮,湖北必须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把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锚定科技强省目标,明确强调打通“源头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聚集”转化链条。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迫切需求前所未有,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机遇。
在探索如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方面,湖北走在全国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陆续推出“科技十条”、“新九条”、科技强省建设“1+4”等政策文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科技成果评价、科技人才评价等改革试点,推动“揭榜挂帅”、“赛马择优”、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制等一系列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形成更加系统完备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激发,热带雨林式科技创新生态环境加速形成,为科研成果在荆楚大地密集转化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
(三)“人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逐步形成
近年来湖北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技术为切入点,以企业为主体,不断强化产学研用深度合作。在政策鼓励下,企业、高校院所、科技工作者积极性空前高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逐步形成。
聚焦关键技术,畅通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渠道。湖北常态化组织成果转化“联百校、转千果”和“鄂来拍”“鄂来揭”等重点科技成果拍卖交易会等系列活动,科技部门开展线上线下推介、对接,把企业需求挖出来,把高校院所科研成果推出来。“揭榜制”科技项目在湖北已经开展三年,先后面向全社会征集项目需求1424项,发榜312项,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踊跃“揭榜”,揭榜成功154项,对87个项目给予9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合计撬动企业投入9.1亿元,财政资金撬动放大10倍以上。
引导科技工作者向基层一线流动,把论文写在“车间”、“地头”。近年来,湖北省统筹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博士服务团”等倾斜基层人才专项,选派各类人才投身企业和基层一线解难题、促发展,为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两年来,院士专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800余个,达成合作项目600余项,合作金额超10亿元,共建创新平台200余个;科技副总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500余项,达成合作项目300余项,合作金额超3亿元,共建创新平台100余个。连续10年选派总计1019名青年博士,开展服务锻炼;3.4万名各级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各类企业7854家,推广新技术新品种近2万项,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搭建校地、校企合作平台,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如湖北工业大学深入对接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创建政产学研联动新机制,大力推进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工程化平台建设,紧密对接基础研究成果,打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中试研究—成果转化”创新链条,推动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该校已建有5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与襄阳、荆门等地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16家、校企研发中心和企校联合创新中心75家,直接服务湖北企业超2000家,深度合作湖北企业超500家。
二、湖北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的制约障碍
尽管湖北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的良好基础,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湖北科技创新发展仍存在短板不足和瓶颈问题。
(一)科技成果供给针对性不强
科技成果的供给方主要是高校院所,需求方主要是企业。目前,大量的科技成果实用性、针对性不强,与产业需求不匹配,部分科技成果甚至没有转化应用的价值。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高校院所的科研导向问题,部分科技成果仅仅只是高校院所科技工作者应付科研项目结项的产物,本身没有太多应用价值。另一方面原因在于产学研结合不紧密,部分科研工作者只顾“闭门造车”,科技成果并不满足湖北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2020年湖北省技术合同成交平均额为422.58万元/项,全国排名第1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2.58万元/项。
(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出不畅
即使高校院所有成熟的先进实用成果,也难以顺利转移到企业,原因在于: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免责机制和容错机制难以真正落实按尽职免责政策规定,高校院所成果完全可以大胆转、放心转,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应该空前高涨,但实际情况是,很多高校领导的担责戒心尚未真正解除,政策落实层面的操作细则有待细化、可操作性有待深化;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高校院所专责成果转化服务的机构建设尚停留在多挂一个牌子上,与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要求相差甚远,未能充分发挥其服务功能;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利益机制分配不健全。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尚在摸索试点阶段,赋权改革试点范围仍需拓展(全省仅有湖北工业大学入选赋权改革试点单位),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高,主动转化科技成果尚未形成燎原之势。2020年湖北省高校实现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677件排名全国第6;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收入达12643万元,全国排名第8;但高校单项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收入为18.68万元/件,全国排名第14,与广东、上海等地存在较大差距。
(三)中介服务作用发挥不够
从科技成果供需对接环节看,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需要懂技术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湖北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少、功能弱、发育不够、专业化水平普遍不高,高水平专业化人才缺乏,加之科技成果供求信息渠道不畅,导致其难以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咨询、评估、对接服务,难以满足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转化科技成果的需要。科技成果中试基地薄弱,尽管近年湖北加大中试基地建设力度,但目前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发展还比较薄弱、中试基地结构不优,集成电路、芯片制造等新兴领域的中试基地较为缺乏,还不能满足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的需要。
(四)科技成果承接能力不强
从需求方看,企业承接科技成果的能力不够,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企业创新能力不强。2020年,全省规模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为17.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3.55%,与发达地区差距仍然较大,企业创新不足制约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产业配套能力不足,技术成果溢出省外现象突出。据湖北技术交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高校转出的科技成果项目中,流向省外6832项,成交额48.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18%和10.16%;流向省内6603项,成交额27.96亿元,流向省外成交额是流向省内的1.75倍,溢出现象仍然突出。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部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成熟度不够,企业难以直接承接消化利用。
(五)市县层面组织推动成果转化的作用较弱
省级层面的联百校转千果活动形成了品牌、做出了影响,但只是水面的浪花,深水部分还没有搅动起来,市县结合实际推进成果转化的措施不多,停留在办活动、造声势上,推进供需对接、特别是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建立深度务实合作关系等还有待常态化、地毯式、有效化开展。据《小康》杂志社发布的“2022年度县市科技创新百佳典范”名单显示,湖北有7个县(市、区)进入百强名单,但仅有枣阳市进入前20强(排名第18),与浙江(15个百强、5个20强)、江苏(13个百强、5个20强)、广东(12个百强、4个20强)、山东(11个百强、1个20强)仍然较大存在差距。
三、湖北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的有关建议
(一)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提高科技成果供给针对性
1.建立多维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科技部2016年废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转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由于没有权威评价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认定,且缺乏统一可信的评价标准体系,造成评价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难以界定等问题。为此,政府需要建立多维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避免标准缺乏或单一评价标准导致激励偏轨。
2.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应全面贯彻“质量导向”的政策目标,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由于政策作用的时滞性,政策应超前发力,尽早避免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公地悲剧”,建立专利池或专利组合,采用统一授权方式,防范知识产权过度分散授权阻碍后续转化进程。
3.优化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机制,将专利转化列为项目评价的重要指标。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高校落实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高高校专利的转化价值。继续大力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制式研发,增强专利创造的产业结合度和针对性。
(二)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
1.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省级层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协调机制,着力协调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免责机制的实施细则,真正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有关文件的容错免责规定落实到位,消除成果转化后顾之忧。
2.深入总结湖北工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经验,将赋权改革经验在全省高校院所推广,简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三)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提升中介环节服务能力
1.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特派员制度。深入企业挖掘技术(成果)需求,围绕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研发活动。完善对特派员的激励、保障办法,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特派员、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服务水平。
2.引导和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门机构,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企业设立成果转化专职岗位,畅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成果转移转化的渠道。在挖掘成果供给资源和企业技术需求的前提下,按行业、按学校组织开展成果供需对接活动,促成成果转移转化。加快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发挥科惠网的枢纽功能,集聚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要素,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服务平台,开设永不谢幕的科技成果展示会、对接会、推介会。
3.坚持政府引导,加强中试基地建设。中试熟化基地普遍投入巨大,在中试熟化市场化尚不成熟、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盈利空间不足的情况下,从零打造中试熟化基地的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较大,且进展缓慢。在当前状况下,依托省内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利用现有的中试设备,对具备对外提供中试熟化公共服务意愿和能力的企业,由政府赋予其公共服务属性,打造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中试熟化基地,是最为有效的方式。
政府应加大在中试基地建设中的政策资金扶持。一是增加资金投入。一方面通过一次性补贴和绩效后补贴的方式,对中试基地建设予以扶持;另一方面,对使用中试基地的企业或者研究开发机构,根据中试研究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后补贴,鼓励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相应的中试服务管理办法,引导建立市场化的中试服务模式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科技成果承接能力
1.着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放宽项目申报条件门槛,引导科技企业自主开展科研攻关;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多种资源,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推动产业技术的转移转化;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等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并按服务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2.进一步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等政策宣讲、辅导和审核,保障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开发和转让等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开展多维度、多渠道的宣传,努力提升企业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创新政策的知晓度。对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密切跟踪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确保优惠政策落地见效。建立涉企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监测制度,定期发布政策落实情况通告,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3.优化人才服务生态体系,加快集聚创新人才,最大限度帮助和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加强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分类培养,重视本地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有效激励。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企业适用的技术人才。落实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实行创新人才股权激励等措施。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通过委托项目、合作研究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双向兼职、任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科技人才。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
4.优化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促进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重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种直接融资方式,特别是推动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充分运用风险投资创业发展。
(五)健全校地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加强对市县科技成果转化的统筹支持,发挥“指挥棒”作用,引导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探索建立市县科技成果转化排名榜制度。加强对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健全完善市县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支持省内各高校结合各自学科特色,与市县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努力在市县构建起协同创新、校企合作、联合攻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全新机制,推动高校科技成果直接下沉、服务地方企业,加快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注:本报告为2022年度省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走在全国前列研究》(项目编号2022EDA012)研究成果。
项目负责人:陈自才 湖北工业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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