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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券支持标准。
(一)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每年每个企业申领总额不超过20万元,当年有效,先申先兑,逾期未兑付自动作废;
(二)创新券兑付额度为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对已享受市(州)、县(市、区)创新券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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