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科技发财〔2006〕39号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省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动物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精神,按照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网上赌搏平台、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计生委等部门联合颁发的《湖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科发财字〔2002〕95号文),因若干条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实验动物工作发展的要求,经商各部门同意,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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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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