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的通知
厅领导,机关各处室,后勤中心、高新中心:
根据省普法办《关于组织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的通知》(鄂普法办〔2017〕25号)要求,现将我厅参加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统一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湖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 ”(http://www.faxuan.net)中《2017年无纸化学法用法复习指南》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考试对象
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高新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后勤中心副处级以上干部。
三、考试时间
全省统考时间为12月26日8:00时至28日17:30时。29日8:00时至17:30时为补考时间。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考试须知
每位参考人员必须完成相应的积分任务(2400积分)和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考试。每个学号只能登录两次考试(含补考一次)。
五、考试成绩
试卷满分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9分为合格、80-95分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六、有关要求
省普法办将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参学参考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其作为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七五”普法工作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厅领导的学法考试成绩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部门备案,个人成绩将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将报送厅人事部门备案,处室考试成绩将纳入厅年度目标考核。请各处室(中心)督促本部门参考同志12月25日前完成学习任务,并按照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厅法治湖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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