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科技局创新监管制度保障科技项目质效
近日,十堰市科技局在组织第四批13个市科技引导性项目验收和2021年7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时,进一步强化了科技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把好科技项目质量关。
针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管不够全面和规范的问题,十堰市科技局今年制订了《十堰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十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在事前的项目受理及形审实行诚信承诺和信用核查制、项目评审专家随机遴选和专家失信行为记录制,在事中的项目实施实行单位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双责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在事后的项目验收及评估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激励惩戒制等,以此保障市级科技项目质量和效益。同时科技项目监管过程坚持柔性管理,强化创新发展环境服务理念,如“监督检查频次与信用挂钩”、“对开展了实质性研发活动并合规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总结申请及报告,进行总结处理,不计入信用记录”等。
下一步,十堰市科技局将重点对科技计划项目关键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发布“年度执行市级计划项目科技诚信名单”,将项目监管工作纳入科技创新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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