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科技局用信息化手段为项目管理“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监管,着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十堰市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按照近期印发的《十堰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监督与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全力推进“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建设,将信息化手段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之中,对项目管理流程实施“嵌入式”“痕迹化”监督。
一是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专家签署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备案,针对各环节责任人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二是实行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制度。在“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系统”中,设置项目申报资格审查环节,对于有严重失信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三年之内不得申报十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是实行“痕迹化”监督制度,将项目立项、资金安排、过程管理、验收、监督评估等信息统一纳入“十堰市科技创新服务”,做到全程留痕,可查询、可申诉、可追溯。
四是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建立科研诚信审核机制和结果运用,将相关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五是落实专家评审行为评价制度。在专家评审活动完成之后,由监察部门根据专家的评审活动填写《专家评审行为评价表》,对专家的评审行为进行评价记录,并上传至系统备案,作为今后评审遴选专家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十堰市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紧盯重点环节,完善监督机制,配合局诚信部门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十堰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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